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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作者:gongchengke 来自: 时间:2011-12-05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1〕34号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并在许可和核定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2.外地进枣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前,应按我市《关于加强进枣工程监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验和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参加监理招标投标和承揽监理业务。
3.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按照《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择监理企业。
4.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应优先选用示范文本,并按照《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严禁监理分公司、项目监理部等不具备监理企业资质的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
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增强建设监理企业综合实力
1.监理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监理制度,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企业在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与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约定的人员相符,人员配置应符合《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规定。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项目上任职。
4.落实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监理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及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取消监理人员从业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监理岗位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1.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建设,落实《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相关规定,着重做好监理形象“三统一”、办公场所“十上墙”和监理文档标准化。
2. 监理企业应积极发挥独立的专业监督作用,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含监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的行为,应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已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等文件实施监理,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对形成的监理资料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监理行业管理机构,强化建设监理行业资质、人员、市场和现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加强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推行监理招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市、区(市)招标办不接受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落实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保障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合法权益。
4.实行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执业证书压证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同时,备案管理机关对相应监理人员执业证书实行压证管理,压证期间,执业人员持主管部门岗位考核证书上岗从业,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岗位考核管理。待项目竣工后,由所在监理单位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换回执业证书。
5.加大建设监理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及时查处监理市场、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落实《枣庄市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选办法(试行)》,引导监理企业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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