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导则》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10-14 16:20: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消防救援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各分支机构,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消防救援大队:
为落实《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枣住建字〔2026〕25号),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特制定《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枣住建办字〔2023〕11号)废止。
附件:《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导则》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消防救援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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