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枣庄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3-04 17: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促进行业自律建设,规范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与专业水准,现就枣庄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


(二)首次入山东省执业且项目所在地为我市的外省技术服务机构。


二、填报内容与方式


各技术服务机构需严格依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使用手册》等文件规定,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自主、规范、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配置情况、服务业绩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信用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填报信息需依次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将作为信用评价的核心依据纳入评价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全市所有存量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完成基础信息填报核验与系统入库工作。请各相关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规划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与提交,确保按时完成信息核验入库。


(二)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技术服务机构启动并完成2025年度信用信息的系统录入。


(三)自2026年7月1日起,省信用评价系统自动进入新年度信用信息采集周期,开始采集202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后续信用评价工作按自然年度周期常态化运行。


(四)后续新入市场的技术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完成基本信息的系统录入,主管部门随年度更新信用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所有填报内容必须确保详实可查、依据充分。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引导、录入审核等,确保本辖区内所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全部纳入信用评价工作体系。


(三)信息采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2:主管部门咨询方式


附件3:省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服务机构)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2:主管部门咨询方式

附件3:省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