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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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07 14:20:00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25〕90号),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查看评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通讯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612室,邮编:277000,联系电话:0632-8665589。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声明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声明,我局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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