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鲁建消字〔2024〕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问题项目消防安全评定技术要点》(鲁建消技函〔2025〕1号)及《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枣住建字〔202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项目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征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
一、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消防工程相关的企业、单位。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相关资质或符合相关从业条件。
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5、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检测设备、设施等配备齐全,能够满足整改技术服务要求。
6、行业内信用评价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7、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服务范围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问题项目消防安全评定技术要点》及《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适用于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中,已纳入“问题项目数据库”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整改方案制定和问题整改复评等工作。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常规消防审验审批条件的问题项目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范畴且具有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确定合格报告的问题项目不适用消防安全评定。
三、整改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及要求
1、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及社会监督。
2、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使用人、权利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4、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5、不得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
6、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严禁肢解发包、挂靠、转包及冒用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参与评定项目后续整改工程的施工。
9、参与整改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应与信息采集备案人员一致。
10、不得作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申请流程
(一)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本通知中上述关于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的,且有意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1),并向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也可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
(二)各区(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核查相关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确定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并报送《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推荐表》(附件2)。
(三)市级部门核查确定并对外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中选择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核查确定后,将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及时录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平台问题项目整改审批系统。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核查,积极推荐满足要求的整改技术服务单位,并于8月5日前,将《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人员等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三)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结合辖区工程实际,加强对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联系人:郭同昕 王上上
联系电话:0632-8665806 0632-8799911。
邮箱:zazxxfjs@zz.shandong.cn。
附件:
1.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2.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推荐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枣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供稿:郭同昕 王上上
审核: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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