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住建局,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上位法对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枣庄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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