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为工程建设各方选择应用适宜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4〕5号)(详见附件)要求和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数据信息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绿色建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包括主体和基础材料、围护结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建材产品。
二、入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其生产企业可提出入库申请。
(一)获得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评价)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具有环保、节能等特征,并提供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等符合性证明的建材产品。
(四)国家和山东省鼓励推广应用的其他产品。
三、登记信息及入库城市
建材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建材产品设定目标销售城市,登录“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进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分类、产品品牌名、产品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证书、认证检测报告、型检报告、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介绍等。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对提供的信息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绿色建材企业申请入库,并加强属地企业的动态管理。请于5月10日前将开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市级采信库绿色建材产品入库审核,市级采信库信息资料同步推送至省级采信库。对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将在采信库中清除。
(四)各区(市)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力度。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孙碧茹,电话:0632-8799917,
邮箱:zazxzpsjz@zz.shandong.cn。
市财政局,贾爽, 电话:0632-3313055,
邮箱:zzczzfcg@zz.shandong.cn。
附件:
1.《关于做好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附件可编辑模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