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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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12 16:20:00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枣司发〔2023〕31号),制定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各有关科室(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时要严格按照清单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以及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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