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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5-31 09:44:3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施工图审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压实压紧各方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政策性审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负责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和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政策性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有关审查内容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

1.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设计单位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要求填报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审查机构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等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规划布局、场地环境等不属于建筑单体设计内容的有关要求,可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判定。

2.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 37/T 5127)规定。

3.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有关设计、审查严格按照《枣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定》进行。

4.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按《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技术标准,对场地布局及面积等内容进行审查,避免噪声扰民。

5.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按规定完成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审查、备案程序,符合绿建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意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审查、备案程序或不符合绿建标准的超高层建筑项目,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依据建科〔2021〕76号文件说明原因)。

6.无障碍设施。按照《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纳入审查范围。

7.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勘察设计领域落实防汛工作要求的通知》,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结合空间设计,实现雨水调蓄功能。要注意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管网抽排能力不达标、雨水口收水和排水能力不匹配、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的解决。

8.消防技术审查。审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

9.安全措施审查。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设计文件应列明相应内容,明确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措施及危大工程意见等要求。

10.建设条件审查。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对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比例、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等进行严格把关。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编制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签章。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的政策文件应作为设计依据列入设计说明。审查机构应同时对下述内容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用规范等要求的需在勘察设计前进行评估、检测、鉴定的项目,应在送审施工图审查时,一并提交评估、检测、鉴定报告。审查机构应对报告的合理性作出判断并确定是否能作为勘察、设计依据;

8.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同时提供计算书,审查机构应对其内容进行认真审查。采用软件计算生成的,应注明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审查和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二、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1.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严格审查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为节约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应合理确定购买服务周期,一个购买服务周期原则上确定为3年。

3.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附件1)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附件2)规范审查合格书。结合实际可以增加具体条款,但不得缩减服务内容。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监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通知要求。

4.做好资金保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财政部门要根据监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省、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各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监管部门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通知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

1.全面实施“阳光图审”。监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属地监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2.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以及我市要求,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专项抽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资格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执行本通知要求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告诫、通报。

4.完善考核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5.提升数字化审查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监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辖区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于6月1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设计科,8665806

市财政局综合科,3314447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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