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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3-15 16:04:44

枣住建法字〔202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1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科室结合日常工作任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度市住建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1年度,市住建局领导干部学法普法活动采取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会议学法4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

1.《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3.《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

4.《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

以上四项责任单位为局政策法规科。

(二)第二季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

2.《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11.29通过)

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7.24修正)

4.《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

以上四项责任单位为局节能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三)第三季度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3.19修正)

2.《民法典--物权编》(2020.5.28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9.21修正)

4.《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7.24修正)

以上四项责任单位为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四)第四季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4.23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3.19修订)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9.28修正)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1.18省十二届人大25次会议通过)

以上四项责任单位为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

三、法治专题讲座

根据市普法办公室通知和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有关计划安排,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辅导讲座。

四、有关要求

(一)市住建局领导干部会议学法组织形式、学法内容和参会人员范围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会议学法由局人事科、法规科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密切配合。

(二)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会议学法工作,根据计划和通知要求,提前筹备学法相关内容和组织形式,确保学法质量。需要调整或变更学法内容、方式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年度学法普法活动,可参照本计划,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全员学法普法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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