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0-28 16:24:02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已连续多年办理了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收到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施行,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为推动我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方式:节能设计科,8665806。
附件: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