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枣庄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举行《枣庄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对市住建局起草的《枣庄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在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视频会议室举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
三、名额分配及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市级有关部门代表5名、房地产开发部门代表7名、开发企业代表3名、群众代表3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1名、有关专业人员2名、专家学者1名;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3名,欢迎各界人士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述名额分配随机抽取确定听证参加人以及听证旁听人,并通知其参会。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四、报名方式及起止期限
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登记,报名登记地点: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8室(光明大道3909号),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866589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请参会的听证参加人认真研提修改意见,将意见反馈形成书面材料带至会场。
附件:《枣庄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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