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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7-23 16:39:15

枣住建函字〔2021〕13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底前),由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8月初),根据各区(市)自查结果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如下:

8月4日  上午 山亭区、滕州市;下午 薛城区、高新区

8月5日  上午 峄城区、台儿庄区;下午 市中区

二、督导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对供气企业开展服务质量抽查评价情况。《枣庄市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在日常检查活动中,对照服务质量评价表的内容,对属地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日常评价推进情况。

(二)用气报装办理环节、时限情况。“210”标准落实情况(办理环节简化为受理申请、验收接通2个环节,用户最多提供1份申请材料,线上申请的,在现场踏勘时获取,实现用户“零跑腿”);办理时限是否进一步优化压减。

(三)用气报装事项全程网办情况。在现有网上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推行行政审批网上联办,实现供气企业可在线提交行政审批相关资料,查询行政审批进度和结果等功能;涉及的审批环节是否实行并联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枣庄政务网“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办理用气报装事项数量。

(四)用气服务网上办理深度情况。推进枣庄政务网“一网通办”,是否实现用气报装、缴费、查询、过户等业务“线上”“线下”全覆盖;“爱山东·枣庄”APP用气服务事项是否全部实现报装、缴费等功能;与“爱山东”APP对接情况。

(五)专区窗口划定情况。政府政务大厅划定水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是否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报装服务,是否试行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

三、督导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督导检查准备,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请认真梳理填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于7月30日前报市城建发展中心燃气事务科。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的要求,今年营商环境评价数据主要从系统调取,采取公开信息分析、问卷调查、暗访和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等方式。各区(市)在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做细做优,全面做好用气报装相关工作信息公开。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269090

邮箱:zjzxrqk@zz.shandong.cn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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