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农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8-02 10:14:03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农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农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汛期降水较常年总体偏多,出现灾害性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行动,落实落细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应对工作。

二、扎实做好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力抓好“回头看”工作。以镇(街)为单位,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农村房屋进行全覆盖抽查复核,重点复核有无“漏报”“瞒报”、房屋属性录入有无偏差、录入照片是否精准、房屋安全性初判是否准确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能纠尽纠。对存在变形损伤和质量缺陷、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用途用作人员聚集经营类房屋、采用预制楼板的房屋,镇(街)现场复核要做到一户不落,区(市)复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20%

(二)深化安全隐患整治。充分利用房屋隐患问题整改信息采集系统,对排查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要尽快开展安全性鉴定或评估,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切实做到信息录入准确无误。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对照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房屋,督促各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经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整治。

(三)完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指导各镇(街)充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

要密切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风、 雨、地质等实时监测情况和灾害预警,精准分析研判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科学安排部署防范和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坚决停工、撤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29


相关文档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农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