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枣政办发〔2021〕6号文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7-01 17:36:36

枣住建办字〔2021〕9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枣政办发〔2021〕6号文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6号),结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助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1.主动公开本部门、行业“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牵头编制规划的局属单位或机关科室负责)

2.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局政策法规科、局人事科分别负责)

3.加大“互联网+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4.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及时制定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局城建科牵头,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分别负责)

6.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中心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2021年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

7.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8.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市场等住建领域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分别负责)

9.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局办公室协调,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局政策法规科分别落实)

10.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配合做好组织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开。(年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负责)

11.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房屋征收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

12.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自2016年以后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局制发文件,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

13.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局办公室负责)

1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局办公室负责)

15.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推进工作。(局城建科、村镇科牵头,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分别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承担起各项职责,将政务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请各有关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分别于7月10日、10月15日、2022年1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