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资格的通知
枣住建房字〔2021〕9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资格的通知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的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枣住建房字〔2020〕3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推荐2021年度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书;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介(含机构人员信息);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五)2020年度房地产评估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得荣誉情况;
(六)房地产估价报告2份(有房屋征收评估作业的提供含有技术报告的征收估价报告)。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科(住建大厦322房间)。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完整规范;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核,择优予以推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列入推荐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和规范可在本市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业务。
(三)联系人:关键,联系电话:8665896。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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