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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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9 14:45:58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枣庄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枣司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照《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权责清单》,编制了《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k_zzzj@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9室,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附件: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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