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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自: 时间:2020-09-27 14:49:04

局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权市直部门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79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20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2020年申报材料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7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 251.110:8185/rsrc/)首页查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及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

2.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申报信息:“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必须为单位名称的全称。“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的排序填写。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及学位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 获取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现职称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改系列申报的,必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规范填写,并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近四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四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含获奖、课题、专利、论著作、其他等,根据类别按原件如实规范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或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能填写一项。“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9.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明确的类别、数量及要求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1021日—103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住建局605房间(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8665597

四、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盖章,审核人要在申报人员材料上签名。做好申报前的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各呈报部门及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有关政策执行。有关表格请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人才服务”栏目下的表格下载中查找下载。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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