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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9-08 14:38:45

枣住建镇字〔2020〕1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住建社会事业局:

  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乡村建设工程活动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投资规模不断增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为贯彻落实鲁建村函〔2020〕8号和鲁建质安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和巡查,及时巡查发现逃避监管的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限额以下工程,实行工程服务协议制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二、压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发包、竣工验收和备案等规定,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必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建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严禁任何形式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工程建设合理造价、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造价、违规抢赶工期;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要严格见证取样和检测验收制度,坚决防范混凝土、钢筋、保温、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材料进场;要依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强化施工过程自检、互检、交接检,认真治理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要严格进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班前交底,强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限额以下工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限额以上工程,要严格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要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开展监督业务能力评估检查,指导督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健全联动机制,提升乡村集中安置项目监管效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和巡查,及时巡查发现逃避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限额以下工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的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应当配备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乡村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住宅工程情况,并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区(市)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加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性服务等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承担。

  四、做好质量保修维护

  严格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设计使用年限终身保修,其他项目按规定保修期限保修。针对限额以上项目管理与服务特殊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定期回访维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协调督办、公开曝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凡群众反映质量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随意拆改破坏主体结构安全,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维护,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五、开展专项整治

  深刻吸取山西省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在建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限额以上工程,重点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参建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安全常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整治;限额以工程,重点对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设计图纸确定、工程实体质量、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展整治。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备案,专项整治报告于11月30日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应科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李锴,8665589,jzscygcjgk_zzzj@zz.shandong.cn;村镇建设科王永刚,8661236,czjsk_zzzj@zz.shandong.cn。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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