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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6-23 18:14:37

各位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谨向您温馨提示,请在购房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您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公示,您所购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向您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行为。
  二、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房号、面积、价格、销售状况等房源信息。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问询该房源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定购房后,您应将购房款项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您在支付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时,应核对付款的银行、账户是否与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一致。将购房款准确存入监管账户后,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回执,并妥善保存。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义务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您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无法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五、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凭已备案的网签合同办理后续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可扫描合同封面二维码查询网签备案状况。之前签订的没有二维码的合同,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备案章核实备案状况。
  六、请广大购房者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轻信购买。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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