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鲁建房字〔2019〕37号)要求,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
在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信用评价程序
1.已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及时报送信用信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计算企业信用基础分,并按评分标准予以扣分。
2.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要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征集或核实相关良好及不良信用信息,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分,提出初评意见,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建局在完成建档、评定工作后,将对结果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全市住建领域联合奖惩措施。
三、相关要求
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力 电话:8680089
邮箱:zjzxkfzx@zz.shandong.cn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申请表
2.《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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