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工字〔2018〕5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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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09:35:18
枣住建工字〔2018〕59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定额人工单价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二、我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与省定额人工单价一致,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9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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