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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5-30 12:20:00

枣住建工字〔2019〕20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汛期极端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管理

  进入夏季,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高温、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不利影响,切实增强做好雨汛、高温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全员暑期安全培训,抓好危大工程监管,有序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度暑度汛。

  二、切实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

  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

  (一)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各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时进行气温监测,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高于37℃低于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高于35℃低于37℃,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一是工地临时生活设施保证安全、通风、降温、除湿、卫生防疫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二是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示,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三是高温期间,要对室外和高温现场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或禁止上岗。

  (三)加强汛期危大工程管控。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和程序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起重伤害、防触电、防火灾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关注极端天气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及施工临建板房、围挡墙等临时设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二是深化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全面分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按照《枣庄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运行使用管理,切实提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预警管理。一是制定完善防中暑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通讯,落实好预警机制等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项目要畅通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确保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施工企业和项目。各项目部要随时收看气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性信息,及时掌握雷雨、高温等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部门和各单位部要加强汛期和高温酷暑期间值班值守,恶劣天气来临时,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

  三、加强高温汛期施工安全执法检查。

  高温汛期期间,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逐一复查、逐一整改,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各单位强化日常监督预防性的处罚,要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等问题,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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