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19〕10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鲁建办明电〔2019〕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
(二)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全面排查(3月19日至3月21日)。市住建局对市直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展全面自查。
(二)监督抽查(3月22日至3月25日)。市住建局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进行抽查。
四、问题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对责任方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方案,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处罚。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创新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本辖区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专项排查总结报告书面盖章后报市质监站。
联系人:李锴,电话:8665626,邮箱:zzszjz@zz.shandong.cn。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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