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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燃气供热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guoshemin 来自: 时间:2019-01-11 00:00:00

枣住建城字〔2019〕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燃气供热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促进燃气供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行业安全,2018年12月25-27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开展燃气供热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各区(市)按照省、市关于加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各区(市)分别与各镇街、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2018年燃气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层层传递,做到安全工作指标明确、责任到位、分工明晰。全市上下各级、各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工作和清洁取暖工作,及早谋划,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成立了区级清洁取暖领导推进机构,落实了城市清洁取暖任务,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时间节点完工并网供热;加快推进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完善了供热企业供热应急预案,落实了应急物资、设备储备;规范建立供热信访台账,及时妥善处置供热问题,相继开展了供热进社区、访民温暖等上门服务活动,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镇街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虽然各区(市)均与镇街签订了燃气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但未提请区政府进行年终考核,镇(街)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燃气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未形成监管合力,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治理。液化气供应站点及流动倒气商贩治理力度不够,仍存在倒气行为。部分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宣传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户内仍存在室内设施安装不规范、灶前阀未固定等不安全因素。
  (三)燃气供热非法经营行为未得到制止。已发现的燃气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虽然已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少数仍在非法经营,未能采取有限措施加以制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供热企业未能及时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属地供热管理部门未能予以处罚。
  (四)部分区供热管理责任界定不清晰。个别区成立公用局(中心)后,与燃热办职责交叉,责、权界定不清晰,在与市级上下协调过程中,体制不顺,存在扯皮现象,直接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另外,个别区清洁取暖领导机构不健全,尚未成立区级清洁取暖领导机构及推进机构,责任分工不明确,影响了清洁取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报装专项行动落实不彻底。供热企业与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尚未全部做到“服务流程一个标准、业务办理一个窗口、报装申请一次成功”。专营企业自身改革的动力不足,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不够;改进服务的措施和效果还不够明显,对简化报装程序的宣传不够,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工作衔接力度不够,仍有部分专营企业报装尚未入驻大厅。
  (六)供热管网设备老化,换热站回收不彻底。部分小区供热设施老化严重,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亟需改造。部分区仍存在社会管理换热站,直接影响了供热质量。个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项目未交由供热专营企业实施,建设标准较低,供热企业回收难度大。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做好燃气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燃气供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要充分认识做好燃气供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燃气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责任,统筹做好各项燃气供热工作,预防杜绝燃气供热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切实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的燃气安全检查、安全用气指导、单位燃气用户培训、签订供气协议、燃气钢瓶产权自有和配送服务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液化气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做好液化气供应站点布点工作,维护正常的液化气市场秩序。三是切实将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燃气企业要加强入户安全宣传,加大户内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对隐患整改情况的回访,切实保证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一级一级抓整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登记造册,举一反三,并作为下一步督查检查的重点。强化挂牌督办,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不留死角。强化问责,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力做好今冬供热保障工作。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加大供热执法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供热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加大管线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适时调整供热参数,确保供热系统高效运转,用户采暖温度符合要求。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补充完善应急物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五)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统筹采用集中供热、分散取暖等多种形式,有序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工作。要完善充实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台账,完善归档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全力抓好清洁取暖工作。
  (六)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不断充实完善供热计量收费项目库,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闭合式”审查管理,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凡今冬符合按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要落实好供热企业主体责任,采暖期后认真核算热费,切实将供热计量收费落到实处。
  (七)确保供热质量和优质服务。要定期组织开展冬季“访民问暖”活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加强对企业服务的动态监督考核,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各供热企业要结合放管服、一次办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加大资金投入,注重硬件、软件建设,通过业务窗口、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真正实现服务意识、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的转变和提升,切实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能力。
  请各区(市)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整改,再梳理,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于1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任泽付    电话:8665788
  邮箱:gyjrrb@zz.shandong.cn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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