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gongchengke 来自: 时间:2018-11-27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854

 

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枣庄市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3

  

枣庄市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市住建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园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持续实施严管重罚高压追责,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我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内容

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各类开发区(园区)所有在建项目。

(一)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在建工程执行“两书一牌”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污染防控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情况,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取样人等签署责任承诺授权文件和到岗履职情况。

三、时间安排

把握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步步为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一)区(市)自查自纠。1210日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监管范围内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122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企业自查和区(市)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全面总结前期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开发区(园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将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市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发区(园区)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四、相关要求 

(一)加紧动员实施。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强化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实施方案请于113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要加紧组织动员部署会,深入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发区(园区)企业项目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负责人的领导班子,明确层级任务和责任,确保全员发动。

(二)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发区(园区)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三)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区 ()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各区 ()建设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市住建局报告。

(四)强化隐患整改。各区(市)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对于企业自查合格后依然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顶格处罚;对于省、市安全检查巡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经市住建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于多次整改后,安全隐患和问题仍未消除的项目,一律由区(市)主管部门申请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强行违章施工的项目,一律以不良行为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