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枣住建房字〔2018〕42号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guoshemin 来自: 时间:2018-07-04 00:00:00

枣住建房字〔2018〕42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鲁建许字〔2018〕11号的要求,枣庄高新区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二、三级开发资质,核定四级开发资质和新申请暂定开发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申请事项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上提交,并到试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试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试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同时需将申请材料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其中,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申请需将市住建局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再次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同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通过后,证书均通过快递送达。
  2、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上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台帐的通知》要求,试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审批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文件制订情况统计表》、《审批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未按时报送报表视作上月工作无进展。(以上统计表电子版在省住建厅网站“法规处”子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文件名称为“关于建立上报证照分离试点工作台账的通知”)
  3、自6月1日起,枣庄高新区内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试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为企业申报资质提供便利。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6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