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3-19 00:00:00
枣住建城字〔2018〕17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滕州市城市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
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黑臭水体整治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贯彻落实。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目前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仍与既定目标有一定差距。从全省来看,除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个设区市外,其他城市均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于省内多数地市。各区(市)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城市绿色发展、提升环境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要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办督查,快速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市)要根据目标时限合理安排,既要能迅速出效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任务,又要持续开展工作,防止治理后再次反弹。要以“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生态改善、长效保持”为最终目标,路径上分布实施。一是对正在进行整治的黑臭水体项目,要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台儿庄区、薛城区要倒排工期,努力克服困难,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底前北环河、8月底前小沙河西支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竣工;滕州市要严格按照“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各项工程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小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二是抓紧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评估和“销号”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要求,及时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等效果评估工作,切实做好黑臭水体验收销号的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完善各类工程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和半年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效果评估报告报送市住建局,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效果评估报告报送市住建局。整治后的黑臭水体评估已达到长制久清的,可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申请销号。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成区河道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普查,对建成区河道水系进一步排查整治,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口、彻底消除污水入河现象,加强水体的日常监管,加大水体巡查力度,建立排查治理污水源联动机制,保障水体水质。四是逐步建立完善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末端向源头推,以黑臭水体的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实现城市水体生态功能的系统性修复,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督查考核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把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相结合,具体到项目、细化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分解到每周每月。市住建局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积极指导,重点针对溢流污染采取合流制管网,初期雨水污染、城市面源污染、混接污水污染等问题的治理提出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并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区(市)黑臭水体项目治理实施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增强工作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对的,要严格问责追责。同时,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6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