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复工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17〕5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开工前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二、立即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隐患自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自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复工安全情况。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检查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复工。未经检查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复工。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企业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春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管理
各区(市)要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时,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须提交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枣建管字[2015]2号)要求,结合春季施工特点在工程开工前,落实施工现场内裸露土地绿化、自动洗车设施、道路硬化、视频监控系统等扬尘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管理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能够妥善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附件:1、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检查自查表
2、春季复工前培训情况汇总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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