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15]3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下放(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的实际,现就加强燃具安装、维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我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售销单位在我市设立或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必须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各区(市)要制定《资质证书》办理细则和流程,并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专项检查活动,坚决查处以小广告、假借正规燃气公司名义或无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私自承揽安装维修业务等行为,维护广大燃气用户及燃气企业合法权益。
二、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严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无证上岗。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三、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为。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燃气器具必须经过气源适配性试验,与当地供应气源相匹配,并在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应当拒绝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在燃气计量表后进行,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安装维修结束后,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合格证书上相关信息必须认真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安装、检验人员和用户签名。
四、认真做好燃气燃烧器具通气验收工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用户通气点火前应认真做好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合格证书检查工作,对无安装合格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用户一律不得通气,但对有安装合格证书的用户一律不得推诿。若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通气前未对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认真把关造成燃气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管道燃气企业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相关规定,提醒广大用户谨慎选择燃气燃烧器具。要利用入户宣传检查时机,提醒用户不要轻信上门推销各类燃气燃烧器具的人员,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安装,如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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