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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

作者:ranreban 来自: 时间:2015-01-05 00:00:00

枣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枣发[2012]8号)等文件以及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完善燃气监管配合机制,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确保燃气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区(市)政府,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一)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2、研究起草燃气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3、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向社会公布合法燃气经营、供应企业名录;

4、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

6、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演练,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生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时,牵头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担燃气行业的信息交流、技术性服务、培训、统计等工作,参与价格制定工作;

8、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燃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督促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登记档案,定期对气瓶、压力容器和车用槽罐进行检验。负责车用钢瓶、压力容器、槽罐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气瓶、槽罐检验站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违规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的综合指导、监督工作

市经信部门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从严查处擅自实施油改气的机动车辆。负责对各燃气企业和销售站点的防火制度建立、防火人员落实、消防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站点,依法责令整改。发生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市规划部门: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燃气企业及供应站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在集中供气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气设施,在供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擅自存储、销售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流动倒气商贩,对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予以处罚。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我市辖区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资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车辆准入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报工作,加大对经营站点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气象部门:负责全面检查燃气场站、供应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场站、供应点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整改。

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市旅服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燃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燃气场所安全进行整治,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分工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具体负责燃气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程建设管理、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上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资金“四到位”。当前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燃气管网违章占压、老旧管网改造、灰口铸铁管改造、燃气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液化气钢瓶使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流动倒气商贩治理、非法建设及经营等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燃气安全。

区(市)有关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在燃气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做好涉及燃气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三)街道、乡镇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以及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巡查,对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及时上报;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督员的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

2、社区和行政村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巡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保证社区和行政村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市里每年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活动,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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