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4-10-09 00:00:00
枣价费发 [2014] 123号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枣庄高新区物价局、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枣庄市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包含电梯运行费用。
二、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标准,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公布的指导价格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的应按本通知公布的指导价格执行。
三、前期物业服务具体等级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2:《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3:《枣庄市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8日
枣庄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服务星级 |
基准价格 |
浮动幅度 | |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月) |
带电梯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月) | ||
一星级 |
0.25 |
0.60 |
上浮20%
下浮不限 |
二星级 |
0.45 |
0.85 | |
三星级 |
0.70 |
1.10 | |
四星级 |
0.90 |
1.30 | |
五星级 |
1.20 |
1.70 |
附件2:
枣庄市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项 目 |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
浮动幅度 |
停车服务费 |
20 |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
附件3:
枣庄市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项 目 |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
浮动幅度 | |
车位
租赁费 |
露天停车 |
80 |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
室内停车 |
200 |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