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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jianguanju 来自: 时间:2014-04-18 00:00:00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

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外地入枣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鲁建管秘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和督查,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2014年4月21日—27日,各建筑业企业要对照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证件证书、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梳理存档以备抽查,并将检查表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建管局。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督查汇总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2014年4月28日—5月5日,市建管局将对各区(市)、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各辖区内企业数的10%,且不少于4家(含外地入枣企业)。抽查采取听取各区(市)主管部门汇报、查看企业施工现场方式进行。

    (三)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配合省市督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鲁建管秘字[2014]6号)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秘字〔2014〕6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切实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近期省建管局将对全省建筑业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确保市场主体资信相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检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情况;

2.建筑业企业(含外省进鲁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3.企业劳务队伍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外省进鲁企业登记备案和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查论证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及检测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二。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2014年4月16—22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报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抽查。2014年4月23—30日,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企业数的5%,且不少于10家(含外省进鲁企业)。

(三)省建管局督查。2014年5月上旬开始,下旬结束,具体时间各督查组确定。

1.听取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督查组随机抽查5家企业(涵盖总承包一、二、三级企业各1家、装饰装修企业1家、外省进鲁企业1家),核对企业相关资料和人员,每个企业查看1个工地。

3.反馈情况。督查结束,督查组向各市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4. 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束后,省建管局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建管局。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共分4个督查组,由省建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秘书处、行发处、质安处、装饰处工作人员组成。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自查,组织开展好抽查,并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配合省局督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守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律吃工作餐或自助餐,住定点政务接待宾馆。各市陪同检查人员从简,不得搞迎送、宴请;不得向检查组成员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检查表(企业表).doc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doc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