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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

作者:jianguanju 来自: 时间:2013-12-25 00:00:00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市直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防治城区建设扬尘污染的实施意见》(枣城管字[2013]58号)、《全市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枣住建字[2013]9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结合建筑工地实际,现提出施工现场扬尘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扬尘防范措施

(一)施工现场大门。建筑工地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符合消防要求。大门不得透视,为钢制双扇折叠对开门式或电动不锈钢推拉式。门头要标明施工企业名称并悬挂企业标志。大门内道路一侧按规范设置“七牌两图”施工标牌。

(二)施工现场围挡。所有建筑工地须进行全封闭施工,要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主要道路两侧、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并应整洁牢固和清洁。在建工程主体须用规范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三)施工场地硬化。建筑工地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住宅小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全部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污水。

(四)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地大门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出现带泥上路问题。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成片小区、工业厂房项目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项目必须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设备。

(五)现场物料覆盖。建筑工地内的砂石料散体物料应使用密目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用砖、石等材料固定牢靠。建筑物内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洒。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六)裸露地绿化。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施工形成的土堆,要通过铺设遮蔽网,或者种植成本不高、覆盖性强、生长较快的五叶地锦、黑麦草、狗牙根等草本植物,实行临时绿化。

(七)定时洒水降尘。建筑工地要安排专职保洁员在每日的10:00、14:00、17:00时定时喷水降尘,保持场地清洁湿润,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八)凡遇五级以上大风,雾霾天气应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所有施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期我市雾霾天气较多,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机构及责任制度,按方案要求抓好扬尘整治检查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内的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等各项防治扬尘措施。

(二)强化现场管理。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建工程项目要根据工地实际,细化防治工作,层层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并充分利用冬季停工期,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和裸露土地绿化,在2014年2月底裸露土地绿化要达到40%以上,力争4月底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建管局将扬尘整治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检查和处罚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一律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把施工扬尘防治列为安全文明工地的考核标准,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