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gongchengke 来自: 时间:2013-08-08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3]42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自现在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格事故查处,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建设类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房屋使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区、新型农村社区等。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突出建筑农民工集中的施工现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隐患,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月”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单位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深基坑、高大模板、防坠落、物体打击、挡土墙倒塌等措施,临时用电、配电设施、防触电装置的安全性能维护以及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

3、市政公用和风景园林行业安全运营情况。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情况;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情况,对厂站、管网、用户用气设施检修检测,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情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情况;城市桥梁管理,对道路、桥梁进行巡查巡检情况,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及修补加固,完善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情况;公园景区、风景名胜区各类游览区、游乐设施、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检查情况,对险要路段、重要游览区、游人集中的景点等地区加强安全引导及疏散情况,对恶劣天气、游人聚集、火灾等隐患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

4、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建立完善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修缮加固情况;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房屋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现象;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物业管理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

5、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对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对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等。

6、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中是否有明确具体的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使用达不到防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行为;动火用电的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职工宿舍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现象;施工现场是否有完备的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7、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大雨大风高温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对周围存在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工地、民工驻地,是否提前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加强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暴雨期间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管理等。

(四)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

四、检查方式

(一)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二)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和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将对各区(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

(三)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活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门盯,其他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杜绝责任盲区。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检查工作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着力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不消除、人员不撤离;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业停工整改,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房的指导与监督,保障农舍选址安全,农房设计符合抗震、抗台风等灾害要求。所有申请农房资金补助的农房建设项目,须经质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检查工作动态,总结检查工作进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于每月19日前报局安委会,并与9月14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

请立即落实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7月1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报局工程科。

联系人:纪君正        电话:8665589

邮  箱:sdzzgck@163.com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1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