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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的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3-02-26 00:00:00

枣住建房字[2013]9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初信初访等制度的通知

有关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儿庄区征收办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及时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任务重的实际,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对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有充分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及时处理、化解群众初信初访问题,保障群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重复信访,遏制信访积案,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制度

国家征收政策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有关房屋征收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在征收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实行有访必接,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导要亲自接访,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限时办结,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

三、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反馈制度

凡由住建部、国家信访局、省政府、省信访局、省住建厅、市信访局移交或督办的房屋征收来信来访案件,房屋征收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向区(市)人民政府上报,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报送市住建局,报送材料应附有关房屋征收项目批准的法定文件、房屋征收协议等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宣传报道制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群众算好生活质量账、经济收入账、生态环境账和幸福指数账,使群众充分理解政策,为房屋征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对违反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调处制度

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成立房屋征收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对房屋征收纠纷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又反悔的,应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化解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访应急处理制度

针对当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案件的高发期和突发事件的高峰期,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居委会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配强、配齐工作力量。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足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遇到信访问题,确保及时靠上,有效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二是必须强化重点部位防控。要制定周密方案,有效防止以反映房屋征收问题为名的上街游行、聚众滋事、阻塞交通和办公场所等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三是必须强化应急处理。要制定应急措施,多措并举,集中全力,妥善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7日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建立城市房屋拆迁初信初访等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6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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