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通知
枣建城字〔2010〕19号
各区(市)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建电发[2010]9号)和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枣建工字[2010]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从事城市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公园景区等。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人员、物资配备和维护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听取各区(市)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关于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部分市政公用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组组成人员
韩敬龙 (原)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宋著方 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宁 伟 (原)市建委城建科副科长
刘忠伟 (原)市建委城建科
五、检查时间安排
4 月26日 上午 台儿庄区 下午 峄城区
4 月27日 上午 滕州市 下午 山亭区
4 月28日 上午 薛城区 下午 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
4 月29日 上午 市园林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1、各区(市)要对前阶段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各区(市)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区城市公用企业负责人参加。石榴园风景名胜区负责人由峄城区建设局负责通知,抱犊崮风景名胜区负责人由山亭区建设局负责通知。
3、由各区(市)建设局和局属有关单位确定抽查现场。
4、各区(市)建设局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联络。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23日下午4:00前报局城建科。
联 系 人: 宁 伟 刘忠伟
联系电话:8665585 8665586 6762227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