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7-16 16:50: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1.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

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 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业

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配备、净资产、人员、设备等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合规情况,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招标文件的合规性情况;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书两金一户一卡一牌”落实情况、实名制更新率、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枣庄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4.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和企业检查情况及检查台账;

5.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7月2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7月18日前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2024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6)。

(二)部门、企业自查自纠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其中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8)和已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市级督导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8月份组成督导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和项目台账、抽查记录表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7月25日前报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

2.被抽查的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检查记录表》(附件6)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检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对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跨省迁入到我市和在本市内资质迁入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企业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联系人:赵佰涛         联系电话:8665589

电子邮箱:jzscygcjgk_zzzj@zz.shandong.cn

附件:

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检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记录表

6.项目检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相关文档 :

附件: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