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6-16 15:10: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9月。

二、检查范围

1.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3.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业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枣庄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惩戒情况,包括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监督情况、执法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收到的投诉处罚处理记录。

3.电子化监管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本地是否具备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实名制管理移动端APP推广使用情况。

4.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5.对省住建厅反馈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二)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合规情况。重点检查2022年以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净资产、人员、设备等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工程承发包情况。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接工程等违法违规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招标文件的合规性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情况。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书两金一户一卡一牌”落实情况,实名制更新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6.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6月19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6月30日前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6)。

(二)部门、企业自查自纠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8)和已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级督导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8月份组成督导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和项目台账、抽查记录表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6月18日前报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

2.被抽查的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检查记录表》(附件6)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检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对2023年3月22日-6月31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跨省迁入到我市和在本市内资质迁入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企业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监管情况 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五)省级督导抽查。

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8665589

电子邮箱:jzscygcjgk_zzzj@zz.shandong.cn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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