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发枣庄鲁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批复
作者:fangcha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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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9 00:00:00
枣住建房字〔2015〕2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同意核发枣庄鲁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批复
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枣庄鲁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续,其暂定开发资质即行终止。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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