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山东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优化办理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审批提速,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贯彻落实。针对纳入省级、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公共停车场、绿色空间提升、慢行系统、滨水空间、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项目,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要求及指导意见, 分类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 做好加强项目策划、 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手续、 优化开工手续、 简化验收流程、 优化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优化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等七个方面措施贯彻落实。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在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入库、 组织实施、 管理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中, 加强协调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定期会商、 疑难问题合议等制度,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 可采取 “一事一议”综合研判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附件:山东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
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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