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住建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3-06 13:06:4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住建领域各行业克服疫情困难,推进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订如下意见:

一、关于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方面

1.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2.落实工程造价调整。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文件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使用费单价,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文件,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3.减轻企业负担。上一年度未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缴。

4.高效便捷开展网上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实施数字化审查,建设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查看审查进度、下载打印审查合格书,并可网上在线咨询业务问题。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可预约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5.合理调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方式。疫情期间建设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文件及技术资料,进行不见面技术审查、征询意见,避免召开审查会议产生人员聚集。

6.疫情期间各区(市)住建局应组织排查在建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进度,对拟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主动服务,根据建设单位准备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验收时限,对相应资料和现场组织分阶段验收。

二、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方面

7.支持企业妥善处理违约期。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8.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棚改),交付期限顺延。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9.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无不良记录且经核实确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依企业申请,对主体结构封顶(含)之前的节点留存额度可按相应后一节点留存额度留存,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前留存额度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8%。

10.疫情期间,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要求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完成基础工程即可。

11.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1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开发企业,经区(市)主管部门认定后,记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档案。

三、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方面

13.争取财政支持力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物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14.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对物业企业给予扶持,帮助物业企业渡过难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积极发动志愿者,充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队伍,共同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四、关于政务服务方面

15.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时,首选“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申请人可以百度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枣庄站点(http://zzzwfw.sd.gov.cn),或者通过微信搜索“枣庄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提报的方式,办理审批服务业务,还可以用手机下载“爱山东·枣庄”APP进行业务办理。同时,还可以通过邮政EMS双向寄递,申请人不需要到大厅现场送递材料或领取证照。(邮寄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枣庄市民中心,邮编:277000,电话:0632-3168663)

16.开展预约现场办理服务。如确需到市民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好业务办理时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

17.畅通咨询渠道。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市住建局窗口:0632-3168692、1386324128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相关文档 :

枣住建字〔2020〕3号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住建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pdf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住建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