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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6-07 12:57:35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及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增强燃气供应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提高燃气服务水平,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入优化燃气领域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制定了枣庄市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枣庄市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燃气行业属于公用行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全面改进和完善服务,保障优质、安全、稳定供气,实现规范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优质化服务向亲情服务延伸,切实提升全市燃气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瞄准全国最优水平,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服务提升无止境、服务满意在公用”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形式,不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整体水平走在前列。

二、评价对象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

三、评价内容

(一)区(市)管理部门评价内容

燃气法规政策文件落实执行情况,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及落实情况,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提升用气报装工作推进情况,燃气管理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内容具体指标见《枣庄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服务质量评价表(试行)》(附件1)。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城镇燃气有关服务规范等情况;安全运营、工程建设、储气能力建设、培训宣传、应急处置、新增用户服务、供气服务等情况。评价内容具体指标见《枣庄市燃气行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试行)》(附件2)。

(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城镇燃气有关服务规范等情况;安全运营、培训宣传、应急处置、供气服务、送气服务等情况。评价内容具体指标见《枣庄市燃气行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试行)》(附件3)。

(四)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城镇燃气有关服务规范等情况;安全运营、培训宣传、应急处置、加气服务等情况。评价内容具体指标见《枣庄市燃气行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试行)》(附件4)。

四、评价方式

(一)采取日常评价与集中评价相结合。在日常检查、督查等活动中,对照服务质量评价表的内容,对管理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日常评价;每年定期进行集中评价,抽调燃气专家组成督导评价组,进行区(市)互查互评。评价实行分级考核,区(市)管理部门由市住建局考核,燃气企业由区(市)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价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3.因用户反映问题或者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用户群体性上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健全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区(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燃气部分综合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评价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评价不合格的,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获得用气创新突破行动具体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评价准备工作,切实提升燃气行业整体素质、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周密布署,狠抓落实。评价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全面布署、积极推进。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宣传,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要梳理完善属地燃气企业名录(见附件5),于6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严格评价,确保实效。各区(市)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不走过场,实事求是,按照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落实。对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评价不实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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