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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8-07 12:53:09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水务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号)要求,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用水用气报装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0年8月7日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压减用水用气报装申报材料。按照凡是能减的一律减掉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用水用气报装所需申请材料。项目图纸由住建审批部门负责共享,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户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材料,项目图纸暂未实现共享或不方便上传的,应容缺受理,在现场踏勘时提交。

二、精简用水用气报装办理环节。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

三、压缩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

四、实行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理。6月底前,实现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实行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可跟踪进度情况。

五、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5月起,水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办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单位缴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相关企业负责将预留管线接口敷设到位。全面取消在办理水气报装中自行附加的其他审批要件和手续。

六、实行政务服务公开。供水供气企业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予以公开,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严格相关办事人员监督。

七、推行水气服务“一站办”。8月底前,在供水供气企业全部入住政务大厅的基础上,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推广“一站式”集中服务。将用水用气报装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

八、推进水气服务“降费办”。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将收费依据、标准全部公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报装服务中搭车收费和不合理、不透明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对各区(市)确定的简易低风险或一定规模下项目,可结合实际减免相关费用。

九、开展水气服务“贴心办”。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供水供气企业开放查询权限,实施数据共享,具备条件的可将水气等报装业务系统接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水供气企业提前了解项目情况,搞好精准对接和准备,提供预约、定制、代办等服务。供水供气企业接到报装申请后,原则上应于3小时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现场踏勘时间。广泛开展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规范承诺内容。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不符合服务承诺要求的核查行动,安排人员专门对供水供气企业的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窗口等发布的办理指南、说明等进行核实、规范,对申报材料、服务承诺等超出要求的、未更新调整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核实销号,确保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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