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6-15 14:1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核查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

今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510户。其中,滕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215户;薛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8户;山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即时帮扶户,下同)44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58户;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25户;峄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39户;台儿庄区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省级以上资金改造13户,地方自筹资金改造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65户;枣庄高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省级以上资金改造3户,地方自筹资金改造10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2户。精准识别农村危房信息是实施改造的关键步骤和重要基础,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请各区(市)住建部门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衔接,信息共享,全面核查危房改造对象身份,建立完善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台账(附件1),加盖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公章后,于6月18日12:0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按时报送进度表

根据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请各区(市)对照年度任务完成时间节点,6月中旬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旬报表(附件2),加盖住建部门公章后,于6月18日12:0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扎实开展核验工作

各区(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和手机APP使用培训,实现辖区所有镇(街)、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全覆盖。通过现场核验与入户访谈等方式,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逐户核验确认,确保6月25日前全面完成,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坚持“以核促改”,对于核验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梳理,结合脱贫攻坚考核、审计、督战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确保所有问题予以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完善动态保障机制

对核验发现的新增危房,有改造意愿的及时实施改造;对确无改造意愿的,采取亲属赡养、周转房安置、租赁房屋安置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20〕3号)要求,每半月就脱贫不稳定户、即时帮扶人口、回退的脱贫享受政策户等人员情况进行对接,及时将新识别人口和核查新发现住房安全问题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发现疑似危房及时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及时进行危房改造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五、严格做好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是脱贫攻坚验收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危改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配备必要的档案室、档案柜等设备,保证危改档案的规范管理。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类档案、台账表格和鉴定标识牌,明确区(市)、镇、村、户档案归集内容,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健全规范。

联系人:温齐文,联系电话:8665999

 

附件:1.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台账

2.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旬报表

3.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资料参考清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15  

相关文档 :

附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