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30号)精神,全面反映“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全市“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庄。
二、调度内容
主要调度“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和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各(区)市组织领导、动员发动、工作投入、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美丽乡村”建设详细规划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13-2015年)编制情况;村庄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供排水、公共服务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建设“美丽乡村”和加强调度工作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为各级领导全面了解“美丽乡村”建设进度提供信息支撑。区(市)住建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名调度员,认真填写月度《枣庄市“美丽乡村”建设调度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当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把调度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调度报送情况,并拟于10月底对各区(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出台、专项资金支持、整体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实地抽查“美丽乡村”建设现场。
请各区(市)将今年以来贯彻枣政办发〔2013〕30号文件及部署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书面文字材料、确定的分管负责人和调度员名单、今年1-9月份“美丽乡村”建设调度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1日上午10:0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w8665581@sina.com。
附件:枣庄市“美丽乡村”建设调度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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