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4-01-15 00:00:00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959号)、《关于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通知》(建村函〔2013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按照“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随时补充、随时完善”的要求,逐户建立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或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竣工验收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改造中的照片必须是乡镇(街道)建设管理人员在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指导的照片。
  二、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的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加强了数据验证,并将信息系统建设和农户信息录入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区(市)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建设和系统录入及校核工作,及时纠正户均面积超标、五保户低保户率过低、档案不完整率、错误率、存疑率过高等问题。
  三、试行公开改造农户档案信息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中历年农户档案的部分信息向社会试行公开,人人都可以查询。各区(市)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积极开展自查,重点做好历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数据的补充、修正、完善等工作,确保档案数据准确无误,提高档案信息管理的质量。要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公开反映的有关情况,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实做好。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要求2012年追加和2013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务必于1月20日前拨付到改造农户,并从工程实施、资金安排、电子档案日常统计管理记录、农户满意度调查和信息公开效果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近期,市里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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