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cunzhenke 来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3-09-30 00:00:00

在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9月30)

孙 绍 骋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任务,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昨天下午,我们参观了诸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现场,大家普遍反映很受启发,很受鼓舞。刚才,宋军继同志传达了郭树清省长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落实。7位同志从不同的方面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经验做法,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的平台,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我省2009年大规模启动社区建设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郭树清省长两次批示,要求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省政府从年初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并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抓实抓好,共筑城乡居民“中国梦”。

(一)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有46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提高城镇化率要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同时,我省53.5%的城镇人口分布在县市,85%的流动人口在省内流动、50%在县内转移,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明显,与其他省份相比,具有就地城镇化的优势。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顺应农民期待、加快改善民生的客观需求。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和社区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乡差异仍然很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梦想和新期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将极大地顺应农民群众期盼,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三)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土地瓶颈制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我省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实际。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有效手段。前几年我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

(四)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加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物质决定意识,居住方式的改变会深刻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应该说,经过近几年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是非常明显的。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5190个,其中万人以上社区有134个、3000-10000人的有1321个,约有381万户、1254万人入住农村新型社区。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政策推动、村民自筹资金等运作方式,形成了城镇聚合型、多村合并型、村企结合型、村庄直改型、异地迁建型等各具特色的社区模式,涌现出潍坊整体推进社区建设、临沂配套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诸城社区服务与管理、章丘全面编制社区规划、青岛城阳区社区居民社会保障、齐河“两区同建”、青州市何官镇南张楼社区土地整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实践证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不仅为农村政权建设、组织建设、民生建设带来深刻变革,而且为同步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新农村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成绩应当肯定,但缺点和错误更要勇于面对。郭树清省长在批示中,深刻揭示了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这么几条。一是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随意调整甚至取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土地收益没有全部用于社区建设,工作中也比较草率,没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结果出现了农民“被上楼”现象,极个别地方甚至强拆强建、先拆后建,导致集体上访,好事没有办好。二是有些社区规划布局过于分散,设计理念落后,建设标准较低,缺乏地方特色,造成“千楼一面,区区相似”。甚至一些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运作不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滞后,导致一些房屋、道路、管道出现质量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三是有的地方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考虑不周,重住房建设轻配套设施,重工程建设轻后续管理,重人员聚集轻公共服务,导致现在的设施和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未来有可能会成为新的“空心区”。四是有些地方非农产业不很发达,还主要以农业为主,尚不具备大规模集中居住的条件,但为了满足城市用地需求,片面追求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致使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很不便利。五是有的地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不健全,户籍改革、建制改革、土地管理、住房产权、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都有待规范。有些经济以非农产业为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还没有纳入城镇化管理,居民也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郭树清省长指出,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经验不足、规划滞后、指导不力等。我看除了这些原因外,还有就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工作方式简单,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对此,我们要在下一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坚决纠正过去的不足和缺陷,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加以改进,决不能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二、明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新型社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丈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都要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要把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拆除,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确需先拆后建的,必须实施妥善的过渡安置,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必须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成熟一批建设一批。要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解决补偿标准偏低、先拆后建等问题。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决维护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编制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科学的规划是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各地要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放到县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按照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发展新社区的三种模式,坚持科学规划、整体设计,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水利交通等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点建设。乡镇政府、街办要组织编制好本辖区新型社区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农村居民广泛参与。要突出地方特色,将农村新型社区与当地社会习俗、社会风情有机融合起来,注重建筑模式、户型设计的多样性,不搞千篇一律、千区一面。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注意保留一些具有典型乡村景观的村庄。

(三)高标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里也制定出台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各级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里的《导则》要求,更加注重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注重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坚持同步推进、一步到位,让社区居民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决不能做使农民生活成本提高,而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的蠢事。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过去农房建设最大的区别,就是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农民不仅有房住,而且要住得更好。要完善社区道路交通、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园林环卫、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推进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绿色社区、生态社区、低碳社区。要统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卫生、计生、文化、党建、治安、社保等便民服务场所与服务中心一并建设,合理布局农村学校、托幼托老、体育健身、商业服务、农机大院等配套设施。二是产业园区建设要同步推进。产业是农村新型社区的重要支撑。没有产业,农村新型社区很容易变成“空心社区”。要依托自身优势和发展条件,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培育特色经济,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方便社区居民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和就地就近城镇化。原则上每个农村新型社区,都要依托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在周边培植一个专业园区,为农村新型社区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各地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园区发展,增加居民就业机会。三是住房建设要确保质量。要按照打造百年住房的标准,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社区住房质量,“宁可慢一些,也要好一些”。要对农村社区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将其纳入县级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范围。要注重工程质量细节,防止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减少墙体、台阶、门窗破损和房屋漏雨、地下室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制订社区住宅建设高度、层数和间距的控制标准,推广使用经济、适用、节能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四是管道和排水除涝设施要同时跟进。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原则上各类管网全部入地敷设。要大力提高社区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社区防洪排涝标准应与服务区域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新建社区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社区,要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区运行安全。

(四)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管理与服务。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新型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下沉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要健全农村新型社区基层组织。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管理新体制。要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多村合并的社区可设立社区党总支或党委,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定程序合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剥离经济职能,把主要精力用在搞好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上。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指导和职能转变,尽可能将权力、责任、义务、经费同步下放社区,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二要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就近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要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到农村新型社区发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资供应、物业管理等服务业,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大力培育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对社区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鼓励发展助老扶幼、扶残助残、拥军优属等互助性、志愿性服务,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三要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和平安建设。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农村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进消防、车管、物管、危管、网管、外管“社区六进”工作,实现警务延伸和警力下沉,建设平安社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五)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首次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体系。据统计,我省40%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没有实行村改居,因非农业人口数量、社区规模等原因,约2200个社区、330万人未纳入城镇化统计范围。今年,省里专门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对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标准要求的,经民政和统计部门审核,可纳入城镇化管理和统计。各地新建社区要按照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标准要求,整体规划,搞好建设,力争一步到位,建成城镇化社区。已建成、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社区,要积极推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着力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力争纳入城镇化管理。各级民政、统计部门要对现有社区进行核查,按有关要求将其纳入城镇化统计,对条件成熟的农村新型社区依法实行“村改居”,并参照城镇社区模式进行管理。

三、认真落实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政策

省里出台的《意见》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从资金、土地、税费、信贷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确保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要搞好政策的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处室和具体责任人。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级要根据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做好土地的申报、审批工作,搞好土地调整利用,解决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问题。目前,我省东部地区的一些村庄在八十年代左右进行过一次改造,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小,靠村庄整治挖潜节地难度大、成本高,增减挂钩政策难以很好利用。中西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急切需要更多的增减挂钩土地指标。省里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推进增减挂钩管理创新,推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机制。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减挂钩指标,尽快出台全省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

(二)用好财政资金。省财政从今年起,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相关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在今年省政府安排的10亿元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中,拟安排4.3亿元用于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倾斜。要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社区规划编制、污水处理、垃圾收运、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三)完善税费政策。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要将社区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支持范围。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享受农村电网改造、村村通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信贷支持。从全省范围看,农村社区建设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短缺瓶颈制约仍非常突出。各级要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以土地增减挂钩收益为基础,依托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统筹各种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支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社区建设资金困难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实绩联考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农工办、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建设部门要牵头抓好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研究制定相应推进政策。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承担起社区建设的具体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省委省政府确定,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省里将通过实地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调度,严格落实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目前,镇村建设管理人才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农村新型社区工作需要。各级要高度重视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县市和乡镇、街道下派工作人员到社区一线工作,创造条件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要将社区办公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群众意识强、工作水平高的人才队伍,确保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对加快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希望大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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