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3-05-22 00:00:00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及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近日,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困难的无房居住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翻建、新建或修缮房屋。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或发放个人补贴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和拿回扣。已享受和纳入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或政府其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资金补助。

  《办法》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区(市)级报账制管理,由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办法》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额度、资金情况、审核审批等实行公示公告,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办法》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市)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批次)分配中央、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还建立了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各区(市)财政局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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