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枣镇房办字〔2013〕12号
枣庄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关于“市、区(市)不按要求配套专项资金的,不予考核”和5月8日全市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暨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关于“5月底前,各区(市)用于新型城镇化示范镇的配套资金务必落实到位,不得弄虚作假”的要求,决定开展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筹资方案制定情况。
(二)资金拨付。根据《枣庄市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2年度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示范镇专户或项目单位情况。
(三)资金配套。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中,配套资金安排到位情况。2012年的配套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不足的,2013年通过追加安排到位情况。
(四)资金使用。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查阅配套资金或预算安排文件等相关资料,查看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拨款凭证、支付凭证以及通知、文件等相关资料,查看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
三、督查组人员组成
由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从市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抽调组成。
四、督查时间和结果运用
现场督查时间定在6月初,每个区(市)半天,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区(市)新型城镇化示范镇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于
联系人:王永刚,联系电话:8665581,18263267288
枣庄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
枣庄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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